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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LINK · 供应商入驻

供应商入驻及车源发布协议

一、协议主体与定义

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平台方:AUTOLINK,以下简称“平台”。

商家:完成企业入驻所需信息提交,并由有权代表企业的人员在线确认本协议后启用供应商账号的企业用户,以下简称“商家”或“供应商”。

2. AUTOLINK 是面向中国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出口贸易商与全球买家的汽车贸易信息与业务协作平台,主要提供企业展示、车源发布、询盘、报价、客户跟进及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数字化服务。

3. 商家完成邮箱注册验证后可进入供应商中心。商家应补齐企业资料和认证文件,在线确认本协议并提交平台审核。企业认证和车源公开展示分别按平台流程审核;注册账号或确认本协议本身不代表企业认证通过,也不代表车源已经公开展示。

4. “平台规则”是指平台已经依法公示并适用于商家的车源发布规范、审核标准、认证规则、违规处理规则、收费规则及其他与平台服务有关的规则。

二、平台服务性质与交易关系

1. 除平台另有明确书面说明外,AUTOLINK 主要提供信息展示、供需匹配、询盘沟通、报价记录及相关数字化工具服务。平台不是车辆买方、卖方、出口商、进口商、货运代理、付款代理、保险人或车辆交易担保方。

2. 商家与买家之间是否建立车辆买卖关系,以及车辆价格、数量、付款、验车、交付、出口、运输、保险、清关、进口准入、税费、售后及违约责任等,由实际交易双方依法自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平台内的“接受报价”“确认意向”“提交询盘”等操作,除平台或交易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仅作为业务沟通或记录工具,不当然构成平台代任何一方订立车辆买卖合同,也不会自动触发平台收款、车辆采购资金托管或交易担保。

4. 买家向平台支付的会员服务费、信息服务费或其他平台服务费用,均不属于车辆采购价款、车辆定金或商家应收车款。

三、企业入驻、资料真实性与确认授权

1. 商家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企业法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平台明确要求的资质材料,并在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2. 商家入驻采用在线确认机制,无需另行手写签名或企业盖章。商家完成必填资料、认证文件和本协议确认后提交企业审核;平台按照页面显示的审核流程处理企业资料及车源信息。

3. 在线确认本协议的人员应为商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已取得有效授权的人员。商家应确保通过其企业账号完成确认的人员具有相应权限;平台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补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企业邮箱验证或其他能够证明代表权限的材料。

4. 商家应保证其上传或使用的营业执照、授权文件、品牌标识、照片、视频、车辆资料及其他内容来源合法,并已取得发布、展示和授权平台使用所需的权利。

5. 平台可进行必要的资料核验、要求商家补充说明或重新提交,并应在合理范围内告知未通过或要求修改的原因。平台审核不替代商家依法应具备的经营、销售、代理、出口或其他许可。

四、账号、团队成员及安全管理

1. 商家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验证码及企业验证邮箱,并合理设置团队成员权限。团队操作应能够追溯至实际操作账号。

2. 商家应及时移除离职、调岗或不再获得授权的人员,并对其账号下经授权人员实施的操作承担相应的企业管理责任。

3. 发现账号被盗用、非授权报价、异常登录、资料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时,商家应及时通知平台并采取修改密码、暂停账号、撤销权限等合理措施。相关责任根据事实、过错、因果关系及适用法律确定。

五、车源真实性与发布要求

1. 商家发布车源时,应准确说明品牌、车型、配置、年款/生产年份、能源类型、左右舵、车况、库存、起订量、车辆所在地、交付周期、价格有效期、贸易条件以及平台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2. 商家应如实申报实际经营场所地址、库存数量、库存来源及统计日期,并按平台要求上传经营场所和库存实拍资料供平台后台审核。经营场所照片应能够说明门店、仓库或停车场等实际情况;库存照片应如实反映所申报车辆。

3. 授权、代销、调货、预售或待生产车辆必须明确说明实际供货方式及权限来源,不得将第三方库存冒充为自有库存,不得将预售、调货或待生产车辆冒充现货。库存为零时应如实申报,由平台根据实际供货能力决定展示方式。

4. 经营场所照片、库存证明或车辆实拍资料不得以 AI 生成图、车型目录图、无授权图片或其他不能证明真实库存/经营状态的资料替代。展示图片仅为目录参考图时,应明确标注,不得将其作为真实库存证明。

5. 对平台要求核验的特定车辆,商家应按要求提供车辆识别代码(VIN)、铭牌、生产日期、合格证明、采购或授权证明、车辆状态及其他能够证明车辆来源和状态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车辆安全的信息,平台可仅用于后台审核而不公开展示。

6. 商家应如实说明车辆是否已上牌/注册、是否为二手车、展车、试驾车或其他非全新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权利负担或其他可能影响合法销售、出口或交付的情况。

7. 禁止发布虚构库存、盗用图片、虚假资质、来源不明车辆、违法车辆或其他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车源信息。车辆出售、库存变化、价格失效或无法按原条件供应时,商家应及时更新或下架。

六、商家定价、报价与价格提示

1. 商家独立决定其展示价格、询盘报价及最终交易条件。平台不因本协议取得车辆定价权,也不代商家擅自修改其交易价格。

2. 商家发布价格或报价时,应明确币种、计价单位、FOB/CIF/CFR/EXW 等贸易条件,并清楚说明税费、运输、保险、港杂费或其他成本是否包含。不得以明显不具备实际可成交条件的虚假低价吸引询盘。

3. 平台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历史报价、相同或相近车型报价等信息,向商家提供非强制性的价格竞争力参考、市场区间提示或异常价格提示。相关提示仅作为信息参考,不构成平台定价,也不限制商家自主确定报价。

4. 平台在车源上线前可核查资料完整性、报价真实性、贸易条件及异常风险。平台提出修改建议时,由商家决定是否修改并重新提交;对审核结论,商家可依据平台规则申请复核。

5. 发布及审核规则应公开、合理并一致适用,不得借审核对商家的交易价格实施不合理限制。

七、车源审核、上线、修改与归档

1. 车源须经平台审核通过,并由商家执行上线或确认发布后方可公开展示。草稿、待审核、被拒绝或已归档车源原则上不公开展示。

2. 对影响真实性、价格、库存、车况、贸易条件或其他重要交易信息的修改,平台可按照公开规则要求重新审核。复制或恢复的车源可按新草稿处理。

3. 审核意见及处理结果应可由商家查看。商家可补充证据申请复核。车源归档、下架或账号退出,不应使既有询盘、历史报价、履约记录或依法应保存的记录凭空消失。

八、询盘、报价及线下交易

1. 商家应根据真实供应能力回应买家,并在正式报价中明确数量、单价、总额、币种、报价有效期、交付周期、起运港、目的港、付款条件以及其他重要交易条件。

2. 商家应自行核验交易相对方身份、信用、付款路径及最终合同内容。平台提供的信息、认证标识、询盘记录或工具不替代交易双方进行商业尽调。

3. 车辆交易合同、车辆检验、支付、出口、运输、保险、目的国准入及售后责任,由实际交易双方依法约定并履行。

九、企业认证标识

1. “Verified Supplier / 已认证供应商”仅表示平台在认证时对标明范围内的部分企业资料进行了核查。

2. 企业身份认证、库存核验、车辆质量、履约能力、付款安全及最终成交属于不同事项。除平台明确书面说明外,“Verified Supplier / 已认证供应商”不等于库存认证、车辆质量认证或平台交易担保。

3. 认证结果基于认证时商家提交的信息、公开信息以及平台能够合理取得的信息,不代表平台持续、实时掌握该企业的全部经营状况。

4. 商家不得将认证标识宣传为“平台担保交易”“百分之百安全”“平台保证履约”等含义。该说明不免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审核、信息保护及其他法定责任。

十、商家禁止行为

商家不得利用 AUTOLINK 实施下列行为:

发布虚假车辆、虚假库存、虚假价格、虚假优惠、虚假企业资质或伪造授权文件;

冒充品牌方、总代理、授权经销商或其他主体,或者对自身销售、代理、出口权限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盗用他人图片、商标、企业资料、车辆资料或其他受保护内容;

通过重复发布、恶意低价、标题误导、关键词堆砌等方式扰乱平台展示或吸引无实际成交条件的询盘;

发布涉嫌盗抢、查封、抵押、权属不清、来源不明或依法不得交易、出口的车辆;

伪造或篡改车辆、采购、出口、报关、物流、付款等文件;

利用平台实施诈骗、洗钱、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违规交易;

未经合法授权批量导出、出售、转让、共享或公开买家资料;

向买家发送与原询盘明显无关的批量骚扰信息,或者利用平台资料从事违法营销;

使用机器人、爬虫、自动化程序或其他技术手段批量抓取、复制、下载、镜像或干扰平台服务;

传播恶意代码,攻击或试图绕过平台安全措施,或者非法获取其他用户账号、数据或权限;

其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或严重损害平台、买家、其他商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贸易合规、出口管理与目的国要求

1. 商家应确保车辆销售、出口、转口及相关文件符合中国以及交易涉及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税务、出口管理、经济制裁、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及目的国车辆准入要求。

2. 商家应自行判断并取得其业务依法所需的许可、授权、认证、检验或其他手续。平台不因审核、展示或提供信息工具而替代商家承担相关法定义务。

3. 平台有合理理由认为某一交易、用户、车辆、目的地、付款安排或文件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制裁风险、欺诈风险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可在合理范围内暂缓展示、限制相关功能、要求补充资料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按适用法律及平台规则提供相应说明或申诉渠道。

十二、费用与增值服务

1. 当前基础入驻服务暂不向中国商家收取费用。本协议不授权平台直接扣款、代收车辆采购款或收取车辆交易保证金。

2. 平台未来可能推出置顶展示、优先推荐、数据服务、CRM、广告、认证升级或其他增值服务。涉及收费时,平台应事先明确服务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及生效条件,并按照适用法律及约定取得商家确认,不追溯收取商家未同意的费用。

3. 商家购买单独收费服务的,相关订单、收费规则、发票安排或专项服务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

十三、个人信息、买家资料与数据使用

1. 商家授权平台在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展示其选择公开的企业资料及车源内容,并为企业审核、车源审核、询盘、报价、安全管理、纠纷处理及服务运营处理必要资料。

2. 营业执照原始文件、内部审核资料及商家未选择公开的信息,不因入驻而自动向公众展示;依法向有权机关提供资料的除外。

3. 商家通过平台取得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WhatsApp/即时通讯账号、询盘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只能在实现相关询盘、交易沟通和履约所必要的范围内处理,并应遵守适用的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4. 未经合法授权,商家不得批量导出、出售、出租、公开、转交、共享、爬取买家资料,不得将买家资料用于与原询盘无关的营销、建库或其他目的。

5. 涉及跨境提供、存储或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与商家应分别根据自身角色履行适用法律要求。具体处理规则以平台《隐私政策》及依法发布的数据规则为准。

6. 资料保存、更正、删除和退出后的处理依适用法律及平台《隐私政策》执行;依法应保存的交易、签署、风控或争议处理记录不因退出而立即删除。

十四、知识产权与平台数据

1. AUTOLINK 平台的商标、品牌标识、页面设计、软件、程序、数据库结构、车型分类体系以及平台自行制作的内容,其相关权利依法归平台或相应权利人所有。

2. 商家保留其依法享有的上传内容相关权利。为提供平台服务、展示车源、处理询盘以及合理推广商家或平台,商家授予平台在服务范围内对其公开内容进行存储、展示、复制、适配、传播和用于平台推广所必要的非独占、可撤销或随服务终止而依法终止的使用许可。

3. 未经平台书面许可,商家不得使用机器人、爬虫、脚本或其他自动化方式批量抓取、复制、下载、镜像、出售、转授权或商业化利用平台数据库、买家信息、供应商信息、车型资料、报价数据或其他平台汇编数据。

4. 商家发现平台存在涉嫌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的内容时,可按照平台公布的投诉渠道提交权利证明和必要材料,平台将依据适用法律处理。

十五、违规处理、申诉与风险处置

1. 对虚假车源、欺诈、冒用资质、侵权、滥用买家资料、数据抓取、恶意攻击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可根据行为性质、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采取提示整改、补充核验、限制发布、下架、限制部分功能、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等适当措施。依法需要紧急处理的,平台可先采取必要措施。

2. 平台应在适用法律及平台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告知处理依据和原因,并提供补充材料及申诉渠道;对确认的错误处置应予更正。

3. 对涉嫌违法犯罪、重大欺诈、账号被盗、严重数据泄露或其他可能造成现实损害的情形,平台可依法保存相关证据并配合有权机关处理。

十六、服务暂停、退出与终止

1. 商家可按照平台流程申请退出,并应处理尚未完成的询盘、报价、订单或其他业务事项。退出不影响既有交易义务、依法需保存的记录及已经产生的责任。

2. 因系统维护、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异常、监管要求、安全风险或其他合理原因,平台可在必要范围内暂停部分服务,并在可行情况下提前或及时通知。

3. 对严重违法、欺诈、恶意攻击、重大数据滥用或其他足以危害平台及用户安全的行为,平台可依法依约终止服务。

4. 平台联系邮箱:wuoo6327@gmail.com。商家可通过网站帮助中心(https://autolinkglobal.com/support)联系平台,提交支持、投诉或申诉请求。

十七、责任承担与责任边界

1. 各方依适用法律、实际过错、违约行为及因果关系承担责任。本协议不排除任何一方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2. 平台的信息服务定位不构成对其法定义务的全面免责;同时,平台也不对商家或买家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线下合同履行、第三方物流、第三方支付、目的国政策变化等非因平台过错直接造成的损失承担无条件保证责任。

3. 商家因发布虚假信息、侵犯第三方权利、违反贸易合规要求、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其他自身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平台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因此先行承担依法应由商家承担的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商家追偿。

十八、不可抗力与第三方服务

1.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重大公共事件、跨境网络故障、通信中断、基础设施故障或其他依法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各方按照适用法律处理。

2. 平台可能使用云服务、邮件、短信、身份验证、数据分析或其他第三方技术服务。第三方服务发生故障时,平台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恢复、替代或风险控制措施,但不因此对所有第三方独立行为承担无条件责任。

十九、协议及平台规则修改

1. 平台对本协议或平台规则进行修改时,应依法履行公示、通知及适用的征求意见程序。商家应能够查阅适用版本;对重大权利义务变化应进行清楚提示。

2. 平台应保留可追溯的版本记录。涉及商家重大权益变化的,应依法处理商家不同意修改后的退出、终止服务及既有业务事项。

二十、适用法律、通知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平台可通过站内通知、企业验证邮箱、商家预留联系方式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与账号、安全、规则更新或服务有关的通知。对影响重大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采用合理显著的方式。

3.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平台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在线确认、协议生效与证据留存

1. 商家无需手写签名、企业盖章或另行完成电子签章。商家在入驻页面勾选同意本协议,并点击“确认协议”或具有同等含义的按钮后,即视为商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企业认证与车源发布仍须完成平台相应审核流程。

2. 平台应留存与在线确认有关的必要记录,包括企业与账号标识、确认账号、协议版本号、完整协议文本或可验证版本、确认时间、验证方式及必要的操作日志,以证明商家确认本协议时所对应的具体版本。商家应能够在后台查阅或下载当前适用的协议。

3. 上述在线确认属于平台服务协议的接受方式,不应被系统宣传为“企业已完成盖章”“已完成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与实际确认方式不符的表述。如未来特定业务依法或依交易安排需要正式电子签章,平台可另行接入符合要求的电子签署服务。